三 “三反”、“五反”运动

“三反”运动是围绕增产节约和为保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廉洁,而开展的一场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运动。“五反”运动是为打击经济违法行为和建立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而在私营工商业中开展的一场反行贿、反偷税漏税、反盗骗国家财产、反偷工减料、反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运动。“三反”、“五反”运动是交织进行的全国规模的群众运动。

(一)运动的起止时间

1951年12月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实行精兵简政、增产节约,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要求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开展“三反”斗争。为了把运动引向深入,统一和加强全党对这一问题的认识,12月8日,中共中央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又发出《关于反贪污斗争必须大张旗鼓地去进行的指示》,进一步明确了“三反”斗争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指出:应把“三反”斗争看作如同镇压反革命的斗争一样重要,一样的发动广大群众。此后“三反”运动迅即在全国展开,并进入高潮。1952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城市中限期展开大规模的坚决彻底的五反斗争的指示》。要求在全国城市中依靠工人阶级,团结守法的资产阶级,向违法的资产阶级开展大规模的“五反”斗争。“五反”运动也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起来。这两个运动同时在党内党外两个战场上深入开展起来,相互促进,相互配合,既惩治了党内的腐败分子,教育了全党,又击退了资产阶级的猖狂进攻,整顿了经济秩序。到1952年10月25日,中央批准结束“三反”“五反”的报告,历时十个多月的斗争取得了完全的胜利。

(二)运动发动的原因

由于“三反”、“五反”运动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社会等多个层面,因而主要分析其动因。

1.从经济角度来看,主要是为了尽快恢复国民经济,支援抗美援朝战争做出积极准备。经过前一阶段的治理整顿,到1950年底,财政收支达到基本平衡,国家财政状况有了极大的好转。但1950年6月,朝鲜战争的爆发,抗美援朝使中国的经济再次进入战争状态,给国家财政带来了巨大负担。据统计,1950年国防费用达到28.01亿元,占当年财政总收入的42.9%。这对于刚刚建立的新中国来说,要赢得这场战争的胜利是极其艰苦的。它需要的不仅是强劲的人力资源,更需要有充足的物力资源给予保障。为此,1951年10月,毛泽东在政协一届三次会议上指出,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援中国人民志愿军,这是中国人民当前的中心任务,并要求各地从11月起开展全面增产节约运动。于是,群众性的增产节约运动在全国开展起来,这就为“三反”运动的发动埋下了伏笔。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后陆续揭发出一些问题,如1950年华北地区有贪污、浪费、官僚主义(时称“三害”)问题的干部有303人,1951年下半年便增至531人;东北沈阳部分单位有3629人不同程度的贪污行为;东北贸易部发现贪污案件400起,金额达5万元。这些腐败现象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1951年11月20日,毛泽东首次提出:在此次全国规模的增产节约运动中进行坚决的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在“三反”中又发现不良风气与不法资本家的“五毒”行为密切相关,于是又发动了“五反”斗争。可见,爱国增产节约运动是“三反”、“五反”运动的前奏,“三反”、“五反”运动是爱国增产节约运动的延伸。同时“三反”、“五反”为国家创造和节约了财富,为迎接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奠定了基础。

2.从执政党建设的角度来看,是为了加强中国共产党和新生人民政权机构的自身建设,打击严重存在的腐败现象。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大量带有旧思想、旧作风而未能及时改造的旧人员加入到人民政府和国营企业的工作中来;另一方面,革命胜利后,在和平环境中的许多同志,特别是领导同志,没有充分警惕资产阶级思想、封建主义思想等对革命的侵蚀作用。因此,从1949年10月到1951年底这两年多来,全国各地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工作人员犯有各种贪污、浪费等腐败行为的现象较为严重。最为典型的就是,现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兼专员张子善和前任地委书记刘青山。他们都是30年代初期参加革命的老党员,但进城以后,却在剥削阶级思想的腐蚀下,利用职权,盗用公款171万元,进行倒买倒卖的非法经营活动,并且盘剥治河民工款22万元,从国家资财中贪污、挥霍3.7万元。党内高层人物的腐败行为,引起中共中央和毛泽东的高度重视。毛泽东在进京后也曾多次告诫全党,不要作“李自成第二”,希望共产党人能以自己的信仰、清廉及民主,打破历史上所有政权所出现的那种“其兴也浡焉”、“其亡也忽焉”、“人存政兴”、“人亡政息”的周期率。[2]这些腐败现象的蔓延,不但会损害国家经济利益和人民政府的威信,更会极大地侵蚀党自身的肌体。因而,“三反”运动就成为直接打击腐败现象的一场战争,“五反”运动则是清除“三害”的温床,是外围战。

3.从政治角度来看,是为了继续完成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已经开始的社会民主改革的任务,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的基本结束。但刚刚成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和新生的人民政权还面临着进一步完成民主革命遗留任务的严重考验。新中国成立初期,党领导全国人民为完成民主革命的遗留任务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斗争。其中,土地革命是民主革命反封建斗争的完成;镇压反革命是民主革命消灭反革命势力的完成;抗美援朝是民主革命反帝斗争的继续。就社会民主改革而言,党领导全国人民在工矿交通企业中取缔封建把头制度;在社会上,取缔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聚众赌博等丑恶现象;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等等。经过两三年的努力,这些在旧社会屡禁不绝的社会毒瘤,在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被基本禁绝。但是,完全清除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遗留的污毒,尤其是封建思想、资产阶级思想和旧习惯势力,却不可能一蹴而就。而增产节约运动开始后,揭露的“三害”问题,从本质上说,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仍然是旧社会遗留的封建思想、资产阶级思想和旧习惯势力污毒的产物。因此,“三反”运动的反“三害”斗争,也就承担了社会民主改革的任务,成为移风易俗社会改革的必然延续。“五反”运动则是向不法资本家进行的斗争,打退资产阶级猖狂进攻的一场严重的阶级斗争。

(三)运动的得失

“三反”运动,是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保持共产党人和国家干部的廉洁,反对腐败作风的初战。斗争采取了急风暴雨式的群众运动的斗争方式,许多地方和部门不可避免地发生打击面过宽、过火斗争的偏差。不过这些偏差基本上得到了及时的纠正。在进入“打虎”高潮的时候,毛泽东提出必须注意防止逼供信;在法庭审判、追赃定案阶段,提出必须实事求是,是者定之,错者改之,嫌疑难定者暂不处理。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明确规定了有关贪污问题的处理方针、办法、步骤及批准权限等,使有关的处理工作进入法庭审判程序。根据“三反”中发现的问题,中央总结和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健全财政、基建等各种制度,以防止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的重新生长。

从总的方面看,“三反”运动的发展基本上是健康的。据统计,当时全国参加“三反”运动的总人数是383万多人(未包括军队),经反复核实后,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贪污千元以上者计10.8万人,约占总人数的2.8%。其中,以中小贪污人员为绝大多数,受行政处分的占20.8%,免受处分的占75.56%;贪污万元以上受到刑事处理的大贪污分子占3.64%,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无期徒刑的67人,死刑立即执行的42人,死刑缓期执行的9人。[3]“三反”运动不仅为国家挽救了一大笔资财,据粗略估计足够根治几条淮海或修几条京汉铁路。而更大的收获在于教育了大多数干部,挽救了犯错误的同志,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的贪污腐败分子,制止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同时,树立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朴素、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使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爱护国家财产等新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形成。“三反”这段历史是短暂的,但留给当代人的借鉴和启示却是长久而深刻的。

“五反”运动有力地打击了不法资本家的严重“五毒”行为,在工商业者中进行了一次守法经营教育,推动了在私营企业中建立工人监督和民主改革的进程,为后来开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从总体看,“五反”运动是成功的,不仅体现了党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又团结又斗争的政策,体现了有理有礼有节的斗争策略,在对不法资本家的处理上也体现了严肃与宽大相结合的方针,而且还体现了政治斗争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从另一方面看,“五反”运动也存在着不足和失误,集中表现在对不法工商户违法行为的斗争方式方面,即主要依靠临时性的群众政治运动加以解决,而不是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和制度安排来规约。由于“五反”斗争准备工作很不充分,当时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精力是放在“三反”运动上,且镇反运动亦在进行中,以致事先缺乏周密的计划和政策,而又要求限时完成,致使运动初期政策界限不清,火力过猛,造成打击面过宽,有些处理措施严重失当。比如有的地方“逼、供、信”现象盛行,错捕错判问题严重;有的地方采用土地改革中对待地主的斗争方式,把人到处游批斗,戴高帽;有的地方多罚、多补、多没收,大有趁势挤垮私营工商业的劲头等。其结果,使一些资本家对前途失去希望,有的犹豫观望,有的消极经营,有的关门歇业,不少人向香港或境外抽逃资金。这也是1952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出现市场萧条、工业生产下降、城乡内外交流不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中共中央针对“五反”后出现的工商业萎缩、市场萧条、经济停滞等情况,及时地开展了以调整商业和税收为重点的工商业调整。扩大加工订货和收购包销,保证合法利润,使私营工商业在1952年下半年继续有所发展,商品价格稳中有升,扭转了市场萧条和私营工商业经营困难的局面,为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五省二市:河北、山西、绥远、热河、察哈尔省,北京、天津市。

[2]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上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155—157页。

[3]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二卷(1949—1978),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版,第1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