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镇压反革命运动的胜利
1950年至1953年间的镇压反革命运动(简称镇反运动),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国大陆范围内开展的,以土匪、恶霸、特务、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五个方面的反革命分子为主要打击对象的一场大规模的政治运动,旨在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
新中国成立之初,各地还潜伏着国民党派遣特务等各种反革命分子约60万人、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约60万人。这些反革命分子对人民政权斗争的策略是“长期潜伏,等待时机,重点破坏与暗害活动”,尤其着重在财经部门中进行抢劫物资、破坏机器、纵火、爆炸、盗窃、暗杀、窃取国家机密等破坏活动,企图阻挠中国人民的建设工作。另外,旧中国遗留下来的反动会道门组织,如“一贯道”、“九宫道”等也大肆活动,散布谣言,诋毁党的政策,极大地扰乱了社会秩序的安定。特别是朝鲜战争爆发后,反革命分子的气焰更加嚣张,认为美国已把战火烧到中国的大门,复辟的时机到了,更加紧破坏活动,妄图里应外合,颠覆人民民主国家。因此,坚决镇压一切反革命活动,严厉制裁一切危害人民的反革命分子,成为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紧迫任务。
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镇压反革命的工作。在解放后的头几个月,各地公安部门集中对各类反革命分子进行清查搜捕。确实破获了许多特务间谍案件,初步安定了社会秩序。但初期镇反工作中也存在一些缺点,当时部分干部存在轻敌麻痹思想,有的地方把“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片面理解为“宽大无边”,致使一些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反革命分子被几擒几纵,仍继续作恶,使长期受到他们欺压的群众感到不安。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保证土地改革和经济恢复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别是使抗美援朝战争获得稳固的后方环境,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又称《双十指示》),要求各级党委全面执行“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对已被逮捕及尚未逮捕的反革命分子,应根据已掌握的材料,经过审慎的研究,分别加以处理。对于首要的、怙恶不悛的、在解放后特别是经过宽大处理后仍继续作恶的反革命分子,当杀者,应即处以死刑;当监禁和改造者,应即逮捕监禁,予以改造。对于罪恶较轻而又愿意悔改的一般特务分子和反动党团的下级党务人员,应即实行管制;对于真正的胁从分子、自动坦白分子和在反对反革命的斗争中有所贡献的分子,应予以宽大的待遇,或给予适当奖励。根据这些指示精神,政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作了具体部署,一场大张旗鼓地发动群众的镇反运动于12月在全国开展起来。
为指导运动健康发展,中央确定镇反的工作路线是:党委领导,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吸收各民主党派及各界人士参加;统一计划,统一行动,严格地审查捕人和杀人的名单;注意各个时期的斗争策略,广泛地进行宣传教育工作,打破关门主义和神秘主义,坚决地反对草率从事的偏向;要把公安、司法等专门机关的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密切结合起来。毛泽东还提出“稳、准、狠”的镇反方针。所谓打得稳,就是要注意策略;打得准,就是不要杀错;打得狠,就是要坚决地杀掉一切应杀的反动分子(不应杀者,当然不杀)。1951年2月21日,政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条例共21条,明确规定:对各种反革命的首要分子,解放后继续组织和参加反革命活动的,受国内外敌人派遣潜伏活动的,向人民政府登记自首后仍然继续参加反革命活动的从严处理;对于自动向人民政府真诚自首悔过的,被反革命分子胁迫、欺骗、确非自愿的,解放后确已悔改的,特别是立功的从宽处理。这就为镇反斗争提供了法律武器和统一的量刑标准。
1951年春,镇反运动形成了全国性的高潮,各地掀起了揭发、检举和公审反革命分子的热潮,全国城乡遍布天罗地网,使反革命分子无处藏身。但是,有些地方出现工作过粗、错捕错杀等现象。针对这些现象,中央及时采取措施,将捕人批准权由县级提高到地委专署一级,杀人批准权收回省一级;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掌握审批权限,凡可捕可不捕的一定不要捕,凡可杀可不杀的一定不要杀,否则就是犯错误。中央强调必须严格控制杀反革命分子的数字,凡应杀分子,只杀有血债者、引起群众愤恨的其他严重罪行者,以及最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者,其余一律采取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强制劳动,以观后效的政策。这项慎重的社会政策有利于分化反革命势力,达到彻底消灭反革命的目的;同时也保存了大批劳动力,有利于国家建设。
到同年10月底,全国绝大多数地区完成了对反革命案犯的清查处理,全国规模的群众性镇反运动基本结束。少数镇反不彻底地区的扫尾工作到1953年秋全部完成。一批对人民对国家犯有严重罪行的匪首、惯匪、恶霸、反动会道门头子、反动党团骨干分子、特务及反共地下军头目等被关押、管制,或受到镇压。
总之,大张旗鼓地镇压反革命是新中国成立初在敌我矛盾还很突出的条件下进行的一场尖锐的对敌斗争。虽然在镇反运动中曾出现过错捕、错杀等偏差,但是,运动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及时作了改正。从整体看,镇压是及时的、必要的,成果是卓著的。第一,打击了敌人,教育了人民,纯洁了组织,使新生的人民政权进一步得到巩固和加强,提高了党和中央人民政府的威信。第二,有力地扫除了国民党遗留在大陆的反革命残余势力,基本上肃清了曾经猖獗一时的特务、地下军等反动组织。第三,荡涤了旧中国历代政府未能肃清的湘西、广西土匪以及许多城市的黑社会势力,使社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安定局面。第四,为国内进行大规模的经济恢复和经济建设,为保证土地改革和抗美援朝的顺利进行,创造了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