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 伊甸之东
- (美)约翰·斯坦贝克
- 2840字
- 2025-05-22 14:42:13
1
查尔斯站在村里小酒馆的吧台前,夜间留宿的旅行推销员讲着滑稽的故事,逗得查尔斯开怀大笑。他拿出自己装着寥寥几个银币的烟袋,给那些人买酒,让他们继续讲下去。他站着咧嘴大笑,揉着破了皮的指关节。推销员们接过他买来的酒,举杯说道:“这杯敬你。”查尔斯高兴极了。他又给新朋友们点了一轮酒,然后便加入他们的行列,去别的地方找乐子了。
当塞勒斯拖着残肢走进夜色时,他心里充满了对查尔斯的绝望和愤怒。他在路上找他的儿子,又去小酒馆里找,可查尔斯已经走了。要是他那天晚上找到了他,他很有可能会杀了他,或至少想要杀了他。一个重大的行动可以改变历史,但话说回来,也许所有的行动在不同程度上都改变了历史,小到在路上踩到的一块石头、看到漂亮女孩时屏住的呼吸,或是在花园泥地里折断的手指甲。
自然,很快就有人告诉了查尔斯,他的父亲正带着霰弹枪找他。他在外面躲了两个星期,等他终于回家时,父亲的杀意已退化为普通的愤怒,他表现出加倍的勤劳和虚伪的谦卑,作为对自己的惩罚。
亚当在床上躺了四天,浑身僵硬疼痛,动一下就疼得直哼哼。到了第三天,父亲展示了他在军队中的权力。他这样做既是为了表现自己的尊严,也算是对亚当的奖励。那天,一名骑兵上尉和两名中士走进亚当的家,走进了他的卧室。他们都穿着蓝色军装,他们的马留在院子里,由两位列兵牵着。就这样,亚当躺在床上入了伍,成为骑兵列兵。在父亲和爱丽丝的注视下,他在《陆军法规》上签了字,宣了誓。父亲的眼中闪烁着泪花。
士兵们都走了以后,父亲在他旁边坐了很久。“我把你放进骑兵队是有原因的,”他说,“军营不适合长期生活。但骑兵是有事干的。我确定。你会喜欢去有印第安人的乡下的。很快就要打仗了。我不能告诉你我是怎么知道的。反正就要打了。”
“好的,父亲。”亚当说。
2
我一直奇怪,为什么往往都是亚当这样的人去当兵。他一开始并不喜欢打仗,更不像有些人会学着去喜欢打仗,他对暴力的反感与日俱增。他的长官们无数次仔细观察他是否在装病,可从来没人能指控他。在当兵的五年间,亚当做的具体工作比中队里任何人做的都多,可如果说他杀过敌人,那也只是跳弹意外造成的。身为狙击手和神枪手,他格外容易射偏。在那时,与印第安人的战斗就像是驱赶牛群的危险任务——印第安人部落奋起反抗,却被四处驱赶、大肆屠杀,悲伤愠怒的幸存者只能定居在贫瘠的土地上。这不是光彩的历史,可考虑到国家的发展模式,只能如此。
对亚当这个战争工具来说,他没有看到未来的大农场,只看到了肚破肠流的好人,这一切令人恶心,且毫无意义。当他故意把卡宾枪射偏时,他背叛了他的队伍,可他不在乎。非暴力主义的情绪在他心中积攒着,直到它成了一种偏见,一种令人思维迟钝的偏见。他开始抵触出于任何目的地对任何对象施加任何伤害。他执着于这种情绪,它当然也就屏蔽了他在这个问题上所有可能的思考。不过,在亚当的服役记录中,没有任何内容暗示他是个懦夫。实际上,他还得到过三次表扬,并被授予了勇气勋章。
随着对暴力越来越反感,他的冲动把他带向了相反的方向。他多次冒着生命危险救回伤员。他主动在战地医院担任志愿者,哪怕常规的任务早已让他累得筋疲力尽。他的战友们对他充满了鄙夷的情感和说不出的恐惧,因为人对自己无法理解的冲动都会感到害怕。
查尔斯定期给哥哥写信——写农场和村里的情况,写生病的奶牛和产崽的母马,写新增的草场和被闪电击中的谷仓,写爱丽丝因为肺痨窒息而亡,写父亲搬去华盛顿并在共和国大军中担任了一个有薪水的永久性职务。跟很多人一样,查尔斯不怎么说话,写起信来却非常详尽。他写下自己的孤独和迷惘,将很多连自己都不清楚的事写在了纸上。
在亚当离家期间,他对弟弟的了解比在此之前和之后都更深入了。随着书信的往来,两人之间生出了谁也想象不到的亲密。
亚当保留了弟弟写来的一封信,不是因为他完全读懂了它,而是因为它似乎包含着一种他无法理解的隐秘的意思。“亲爱的亚当哥哥,”信是这么写的,“我握着手中的笔,希望你身体健康。”他总是这么开头,好让自己慢慢进入写作的状态,“我还没有收到你给我上一封信的回信,不过我猜你一定是有别的事情要做——哈哈!雨水来得不是时候,毁了苹果花。明年冬天没多少苹果吃了,不过我都会尽量留着的。今天晚上我打扫了屋子,到处都是水和肥皂泡,但屋里并没有干净多少。你觉得妈妈以前是怎么保持整洁的?现在,家里不一样了。到处都落着什么。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反正就是擦不掉。不过,至少我把灰尘抹得更均匀了。哈哈!”
“父亲有没有给你写信说他旅行的事?他已前往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参加大军的露营活动。战争部部长也会在那儿,父亲要介绍他。不过,这对父亲来说算不上什么大事。他都见过总统三四回了,还去参加过白宫晚宴。我也很想去看看白宫呢。也许等你回来以后,你和我可以一起去。父亲说不定会接待我们几天,他一定想见你。”
“我看我最好开始找个老婆了。这是个好农场,就算我不是抢手货,也总会有姑娘觉得这农场不错吧。你看呢?你没有说等你退伍后是不是要回家住。我希望你能回来住。我想你。”
信写到这里中断了。纸上有一道划痕和一块溅洒的墨水印,接下来的内容是用铅笔写的,可字迹不一样了。
铅笔写道:“再见。嗯,刚刚钢笔坏了。笔尖断了。我得去村里另外买支笔尖——这个全锈了。”
接下来的字迹更流畅了:“我想我应该等新笔尖买来了再写,不该用铅笔写的。只是我坐在厨房,开着台灯,我觉得我就得思考,时间晚了——过了十二点吧,我猜,不过我没看过钟。老黑乔在鸡窝里开始打鸣了。母亲的摇椅吱嘎吱嘎响个不停,像是她还坐在上面。你知道我不信那些,可它总让我想起过去,你知道的,你有时候也会这样。我想我会把这封信撕掉,写这些东西有什么用?”
写到这里,信上的笔迹变得龙飞凤舞起来,仿佛是嫌写得不够快。“既然我是要扔掉的,那不妨先都写下来吧。”信上说,“这整幢房子好像是活的,到处都有眼睛,门后好像有人随时准备趁你不注意就进来。这真的让我全身都起鸡皮疙瘩。我想说——我想说——我的意思是,我从来不明白——哎,我们的爸爸为什么要那样。我是说,为什么他不喜欢我在他生日时给他买的小刀?为什么他不喜欢?那是把好刀,他需要一把好刀。要是他用了那把刀,哪怕只是磨一磨,或是把它从口袋里拿出来看一看呢——只要这样就好了。要是他喜欢它,那我也就不会拿你撒气了。我只能拿你撒气。我感觉妈妈的椅子又摇了一下。也许是灯在晃动。我是不信那些的。我觉得有些事情还没有完成。就像你只做完了一半工作,还不知道它是什么。有些事还没有做。我不应该在这里。我应该闯荡天下,而不是坐在这个不错的农场里等着找老婆。有些事错了,就像是没有做完,就像是它发生得太快了,遗漏了什么。我应该在你那儿,而你应该在我这里。我以前从来没有这样想过。也许是因为太迟了——比那还要迟。我刚刚看了外面,看到了第一缕曙光。我看我不用睡觉了。夜晚怎么过得这么快?我现在不能上床。反正我也睡不着。”
信末没有署名。也许查尔斯忘了要撕掉它的打算,还是把它寄了出来。亚当暂时保留着它,每次重读,都有种不寒而栗的感觉,他也不知道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