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

场景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某物业公司周一的例会上,大家分析研讨物业公司日前收到的一个函件。这个函件是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2月24日向物业公司发出的解聘通知,载明:2021年6月小区20%以上业主联名要求解聘贵公司。我委于2021年12月8日至14日在小区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大会表决,占总户数70.76%、总面积72.48%的业主同意解聘物业公司,本次业主大会决议符合《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按照本次业主大会的决议,我委决定解除与贵公司的事实物业服务,请贵公司立即停止收缴小区2022年物业费、停车费等任何费用。

物业公司小张说:“有业主大会,有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算是什么组织呢?这个委员会没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那样的权力吧!”客服部小刘说:“咱们小区在去年确实成立了这么一个委员会,当时贴了通知,听说还在政府登记了。但是它到底有多大权力,说不好。”经查,该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实际成立时间为2020年7月6日,已履行了备案手续。

问题

什么是物业管理委员会?它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是什么关系?它可以向物业公司发出解聘通知并产生效力吗?

解析

一、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一种特殊的业主组织,在江苏省、北京市等地对该组织有明确规定。

二、按照江苏省的相关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要是针对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而成立的业主组织,可以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三、在业主依法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公司的情况下,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以向物业公司发出解聘通知,并要求物业公司退出物业管理。本案中,已经双过半业主(总户数70.76%、总面积72.48%)同意解聘物业公司,所以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向物业公司发出《解聘通知》,并产生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的效力。

法条链接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社区服务机构、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经验分享

一、可以说,物业管理委员会是为推动业主组织成立的一种有效措施,也可以说是一种“无奈之举”。

二、除了江苏省,北京市也在《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中规定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将物业管理委员会定位为一种临时机构,任期为3年,具有推动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