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禁止食用 生产经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重要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

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

禁...

后续精彩内容,上QQ阅读APP免费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