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求仕·游幕·佐治:绍兴师爷手稿整理研究
- 钟小安
- 856字
- 2025-04-24 18:04:42
谕禀6
正堂何 谕
巡船兵役知悉:照得县属沈荡镇以上,半罗村一带地方,与我邑地处接壤,匪徒极易出没。近来劫窃之案,层见叠出,十不获一。捕务废弛,实属不成事体。亟应认真巡缉,以期有案必获。拟于半罗村地方,设立巡船两只,每船须拨兵役四名。于五月初一日起,每夜在于沈荡镇以上,至半罗村一带地方,梭织巡逻,以卫乡井。合行酌立,巡缉赏罚条规,谕饬。为此,谕
仰该兵役遵照。务须每夜在于该处一带,梭织巡查。遇有盗匪行劫,无论岸上河内,立即知会水师炮船,一体兜拿,获送究办。如有光疍、跳板等船入境,亦即驱逐,不准逗留滋事。该兵役等,毋得怠纵徇延,亦不得藉端需索,致干重究。懔切,特谕。
计开条规六条:
一、设立巡船二只,每船须拨兵役四名。每夜在沈荡镇以上,半罗村一带地方,游弋巡逻。一遇盗匪行劫,无论岸上河内,该兵役等,一经闻警,立即知会水师炮船,一体兜拿,不准退缩,亦不得妄拿无辜,得贿纵放,致干严究。日间停泊附近,亦不得擅自上岸生事。
一、巡船兵役,由我左营拨兵二名、沈荡汛拨兵一名、客民局拨局勇一名。县中须拨捕役二名、值日役一名、散役一名,分作两船巡缉。县中差捕,五日一轮,以昭公允。当该兵役等不惯驾驶,准捕役随带水手一名,以便行驶。
一、该兵役等严拿盗匪,若无军械,不足以□□□御,自应每船酌给军械两件,巡缉小旗一面,并梆锣等件,以壮声威。
一、遇有光疍、跳板等船,驶入境内,立即会同炮船,驱逐出境,不准逗留滋事。该兵役等亦不得贿、徇、纵,致干严究。

谕禀6—1

谕禀6—2
一、该兵役等如能实力稽查,认真巡辑(缉),于一月内无盗劫案件者,每月每船,由县捐廉赏给洋 元。一遇盗案,如能当场拿获送究,从优给赏。一月之外拿获者,仍按月工资给赏。三月之外不获,停止月赏,仍勒限缉拿。逾限不获,严行提比,倘于比缉后,能依限破获,仍将停止月赏补给,以昭激励。
一、巡船兵役,均由营、县暨客民局派拨。该兵役等均有例给,口粮役食,□□另给口粮。每人每夜由县捐给油烛钱四十文,点心钱三十文,以资津贴。不得向居民、铺户苛派规费,查出从严草究。
给 谕
光绪廿一年四月 日 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