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作为权力自觉“文本”的意识形态
马克思很少直接论述“文化”,他一般将文化视为一种精神观念或意识形态。然而,即便是意识形态,马克思也没有做过系统的论述,但是他关于意识形态的主要理论轮廓却是清晰的,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提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在这一经典的“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关系框架中,文化被视为意识形态的产物,或者等同于意识形态。[3]
马克思对意识形态基本上持批判的态度。一方面,他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4]黑格尔恰恰颠倒了这一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态度鲜明地指出:“德国的批判,直至它最近所作的种种努力,都没有离开过哲学的基地。”[5]他们称呼那些鼓吹颠倒意识与存在、思想与现实的关系并以纯思想批判代替反对现存制度的实际斗争的德国哲学家为“意识形态家”或“玄想家”。因为无论是青年黑格尔派还是老年黑格尔派,都认为宗教、概念、普遍的东西(观念、意识)统治着现存世界,只不过一派认为这种统治是篡夺的而加以反对,另一派则认为这种统治是合法的而加以赞扬。青年黑格尔派认为,只要同意识的这些幻象做斗争就能获得“解放”。马克思和恩格斯则提出:“思想、观念、意识的生产最初是直接与人们的物质活动,与人们的物质交往,与现实生活的语言交织在一起的。人们的想象、思维、精神交往在这里还是人们物质行动的直接产物。表现在某一民族的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形而上学等的语言中的精神生产也是这样。人们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但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意识[das Bewuβtsein]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das bewuβte Sein],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成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6]在这里,马克思和恩格斯将黑格尔颠倒的意识和存在之间的关系再次倒置过来,从而展开了对当时德国社会意识形态的历史唯物主义的批判。
另一方面,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意识形态不仅仅是“颠倒的观念”,更与社会资源和权力的不公平分配联系在一起。[7]实际上,也只有将意识与存在的关系重新倒置过来,才能揭示意识形态所遮蔽的不平等的现实关系或权力结构,从而认识到文化作为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上层建筑,或隐或现地维护着统治阶级的利益。[8]不过,并非所有的思想都是意识形态的;使思想转化为意识形态的,正是它们与劳动过程所固有的社会和经济关系的冲突性之间的关联。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这些冲突从根本上来自两个方面:首先是劳动分工,“与这种分工同时出现的还有分配,而且是劳动及其产品的不平等的分配(无论在数量上或质量上)”[9];其次是这造成了私人财产的出现,以及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为此,“共同利益才采取国家这种与实际的单个利益和全体利益相脱离的独立形式,同时采取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而这始终是在每一个家庭集团或部落集团中现有的骨肉联系、语言联系、较大规模的分工联系以及其他利益的联系的现实基础上”[10]。所有这些的后果是,“国家内部的一切斗争——民主政体、贵族政体和君主政体相互之间的斗争,争取选举权的斗争等等,不过是一些虚幻的形式——普遍的东西一般说来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在这些形式下进行着各个不同阶级间的真正的斗争”[11]。社会实际上被利益的冲突撕裂,但为了掩饰这些对立和矛盾,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分配辩护,粉饰统治,一些思想观念便因此成为意识形态。[12]
诚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论述的那样:“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支配着物质生产资料的阶级,同时也支配着精神生产资料……既然他们作为一个阶级进行统治,并且决定着某一历史时代的整个面貌,那么不言而喻,他们在这个历史时代的一切领域中也会这样做,就是说,他们还作为思维着的人,作为思想的生产者进行统治,他们调节着自己时代的思想的生产和分配;而这就意味着他们的思想是一个时代的占统治地位的思想。”[13]而且,统治阶级“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把自己的利益说成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就是说,这在观念上的表达就是:赋予自己的思想以普遍性的形式,把它们描绘成唯一合乎理性的、有普遍意义的思想”[14]。马克思通过对资本逻辑的揭示,指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固有的剥削和不平等被流通领域自由交换的外表所掩盖,导致了自由、平等一类典型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产生。[15]简言之,所谓自由平等博爱的资本主义意识形态,根本上是为资产阶级统治的合法性辩护的。
尽管统治阶级的思想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但是,这并不等于说统治阶级的意志可以简单地强加于被统治阶级,也不等同于把“错误的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灌输给人们。[16]由此,必然导致意识形态的斗争。也就是说,统治阶级的思想“并不仅仅被动地以统治的形式存在,它需要不断地被更新、重建、防御和修改。同时,它也不断地受到抵抗、限制、改变和挑战”[17]。意识形态的霸权不是一劳永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