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废弃电线电缆光缆处理工程设计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108字
- 2021-05-28 16:54:35
5.1 一般规定
5.1.1 建筑设计应满足处理工艺要求,并应保证处理工艺操作和检修空间,宜布置简捷顺畅的水平流线。
5.1.2 扩建、改建项目拟利用原有建(构)筑物时,应根据其现状及新的处理工艺要求,进行安全、消防复核,并应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
5.1.1 建筑设计应满足处理工艺要求,并应保证处理工艺操作和检修空间,宜布置简捷顺畅的水平流线。
5.1.2 扩建、改建项目拟利用原有建(构)筑物时,应根据其现状及新的处理工艺要求,进行安全、消防复核,并应采取相应的改造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