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管理

【住房公积金概况】2018年,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公积金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公积金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宜。中心下设贷款中心、路南管理部、路北管理部、丰润分中心、丰南分中心、开平分中心、古冶分中心、迁安分中心、滦县分中心、滦南分中心、乐亭分中心、曹妃甸分中心、玉田分中心、遵化分中心、迁西分中心、南堡分中心、海港分中心等17个分中心、管理部和1个客服中心。机关设有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办公室、财务人事处、政策法规处、归集提取管理处、住房贷款管理处、资金管理处、会计核算处、审计处、科技信息处10个处室。中心与下设分支机构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管理模式。截至年底,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6194个单位、63.96万人;归集公积金79.37亿元,职工提取50.11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0.91亿元;累计归集公积金605.17亿元,归集余额299.83亿元;职工累计提取公积金305.34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2.33亿元,个贷余额272.78亿元,共支持18.37万户家庭改善住房条件;个贷使用率90.98%,唐山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40.89%。在全省11个设区市中,唐山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总额、个贷余额、个贷使用率、个贷市场占有率、累计提取总额均位居第1位,累计归集总额和归集余额位居第2位。按国家规定,中心在增值收益中累计上缴财政22.98亿元,专项用于市、县两级的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公积金管理体制完善】2018年,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精细化管理评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从各分中心、管理部基层一线开始,通过初步评审、专项评审、综合评审“三级评审”模式,开展评审。评审过程中,明确评审原则和评审目标,围绕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合规性原则,评审中心业务运行与内部管理程序,确保精细化管理体系与运行管理实际相适应。结合内外环境和工作需求,调整各项制度规定,完善精细化管理体系。

【公积金服务】2018年,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贯标”(对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接入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口标准》贯彻落实情况)通过国家和省两级验收。规范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资源组织和利用水平,满足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和发展需要。制定《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清理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各类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事环节,推行“即来即办,当场办结”。30项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其中5项实现“零跑腿”,业务办理时限压缩率达75%,证明要件精简率达55%。开通综合服务平台网上业务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和退休提取可通过网上营业厅和微信公众号办理,开通网上预约服务,帮助缴存职工合理安排行程,免除排队等待困扰。4月17日,出台《唐山市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办法(试行)》,依法维护缴存职工权益,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惩戒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对缴存单位、职工失信行为及惩戒方式作出明确规定。4月26日,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检查单位缴存信息登记、变更、注销情况;为职工设立、转移、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情况;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缴存基数执行情况;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全年开展随机抽查243次,查处问题单位2家。6月22日,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通知》,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依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依法处理违法行为。9月26日,《推行“负荷式”监督 织造公积金“安全网”》一文在《中国建设报》刊发,详细介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立联合检查稽核机制、全覆盖式审计、第三方监督等多元一体“负荷式”监督管控模式经验做法。机关事业单位缴存比例调整规范。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比例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78号)要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为12%,个人缴存比例为8%,各县(市、区)参照市级执行。

【港澳台同胞使用公积金】2018年3月29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在唐山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规定与本市用人单位形成劳动(聘用)关系的港澳台同胞,在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基础上,可按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同胞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及其利息,属于港澳台同胞个人所有。港澳台同胞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王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