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公司法一本通(第七版)
作者名:
法规应用研究中心
本章字数:
100字
更新时间:
2021-04-05 08:54:23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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