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化解过剩产能就业政策研究
- 刘燕斌 黄湘闽 孟续铎
- 2880字
- 2025-02-18 10:02:10
序言
2015年4月8日《人民日报》(理论版)“大家谈”栏目发表了我的文章《把增加就业作为宏观调控主要目标》。有人看到这篇文章与我商榷,说中国已经从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转变为新增劳动力逐年递减,农民工增速也近乎停滞,就业压力比过去要小多了,在这一背景下提出把就业提升为“十三五”及今后一个时期宏观调控的首要目标是否恰当?我说就业不仅有总量问题,还有质量问题,更有结构问题。从来料加工转到创新发展,从侧重高速度转到追求高质量,就业的质量应有大幅度提高,就业的结构应有大幅度调整,这“一提高”“一调整”所涉及的经济社会问题就相当广泛,当前最突出的,是去产能过程中不可回避的就业问题。
2016年,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组织了“去产能研究”课题,从政府财政金融去产能政策、企业去产能对策、去产能中的就业与职工权益保障等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其中去产能中的就业与职工权益保障分课题就是刘燕斌同志承担的。刘燕斌同志同时还担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中职工就业和安置政策研究”的首席专家,这几年坚持不懈围绕这一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化解过剩产能就业政策研究》一书是刘燕斌同志近年来主持这方面研究的结晶。我认真阅读之后,很有收获。
第一,正确处理去产能中的就业问题,对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三去一降一补”是新时期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确定的经济工作重大任务,其中去产能是重中之重。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在高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问题也到了必须下决心解决的时候,而产能过剩就是多年来积累问题的典型表现。
经过近5年的努力,去产能工作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已退出钢铁产能1.7亿吨以上,煤炭产能8亿吨,但工业产能利用率仍然偏低,去产能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继续破除无效供给,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退出煤炭产能1.5亿吨左右,淘汰关停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加大“僵尸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力度。考虑到钢铁、煤炭产业链较长,除直接影响本行业职工就业外,还会间接影响上下游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而影响职工就业岗位,钢铁行业数据显示,钢铁主业每减少1个就业岗位,就会影响4~5个上下游相关产业的就业岗位。据课题组的研究,今后几年,我国还有100多万名钢铁煤炭去产能需分流安置的职工,职工安置仍然是化解过剩产能的首要工作,且去产能职工就业安置难度不断增加。一是去产能企业内部安置能力明显下降,有的企业出现工作任务不饱满、生产效率下降的情况。二是钢铁煤炭价格明显回升,企业去产能意愿走低,职工的抵触情绪和各方面诉求增加。三是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要求更高,而待安置职工就业能力往往较低,难以满足新岗位的需要。
针对我国去产能面临的实际问题,课题组广泛收集梳理了国外处理产能过剩的经验教训,并总结了我国这几年去产能的典型经验,提出了一系列理论分析与政策建议,彰显了这一课题的重大经济社会意义。
第二,密切结合去产能的实际提出对策,对下一步做好去产能中的就业工作具有指导作用。化解过剩产能中职工就业安置工作所遇到的问题,涉及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财政状况、职工技能素质、社会保障以及劳动关系等多个方面。课题组没有停留在对去产能影响就业的单纯理论分析上,把更多的精力用在去产能任务繁重的地区以及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上,深入调研,总结经验,提出对策。
例如,课题报告分析了去产能重点地区经济下行压力与产业结构调整交织、财政收入降低、职工安置能力不足的问题,指出:“职工就业安置受所在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影响较大。一是辽宁、山西、黑龙江、河北等去产能重点地区经济下行压力较大,GDP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就业岗位相对短缺;同时,产业结构比较单一,钢铁、煤炭、水泥等行业占比较大,就业承载能力不足,职工分流安置压力较大。二是资源型城市特别是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钢铁、煤炭产业占比过大,其他产业大多是为钢煤产业配套产业,去产能造成这些地区钢煤及其配套企业效益和利税普遍下降,地方财政收入大幅减少,职工安置资金严重不足。”
又如,课题报告分析了重点地区需安置职工集中,钢城煤城、资源枯竭城市、独立工矿区就业渠道相对狭窄的问题,指出:“重点地区去产能任务重,需要安置的职工较多,安置难度大。一是资源枯竭城市和独立工矿区等去产能重点地区,交通运输、配套机械、服务业等产业普遍萧条,分流职工缺乏就业渠道,难以依靠自身能力安置职工,一些职工在企业内处于隐性失业状态。2016年底,未分流安置职工的近9成集中在河北、吉林、黑龙江、湖南、陕西等钢煤大省。二是国有企业等主要依靠内部转岗和退养等方式安置职工,带来一定人员负担,企业后续安置能力逐步下降,安置难度增加。山西省87.5%的去产能职工被安置在大型国有煤炭和钢铁企业内部,外部安置渠道明显不足。”
再如,课题报告分析了部分去产能职工群体就业安置难度较大的问题,指出:“钢铁煤炭等去产能行业中不少职工面临就业安置难题。一是去产能企业职工年龄偏大,有的企业职工平均年龄接近50岁,待安置职工中‘4050’人员占比接近60%。二是待安置职工文化程度和技能水平较低,长期从事单一工种,学习能力较低,难以满足新岗位要求。三是对国企有较高依赖心理,跨区域就业意愿不强,接受培训意愿较低。四是不少职工患职业病,且家庭负担重,转岗转业、就业创业极为困难。”
课题报告还对“部分去产能企业欠缴社保费、欠薪等问题突出”;“劳动争议增加,沟通调解有待加强,局部地区存在群体性冲突风险”;“资金严重短缺不利于职工安置”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这些分析都以行业协会、地区劳动部门和去产能企业的调研报告或典型经验为基础,使人感到课题组的研究密切贴近实际,十分接地气。
针对去产能涉及就业的这些问题,课题报告提出了“重点支持欠发达资源型地区去产能企业职工就业安置”;“制定和实施‘去产能企业职工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加快失业保险制度改革进程,充分发挥其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功能”;“为去产能企业职工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等政策建议。
我看过不少研究去产能的文章和报告,能像刘燕斌课题组这样细致分析去产能所涉及就业具体问题的,真是凤毛麟角。据我所知,这项研究的4篇阶段性成果已获得人社部领导重要批示,课题提出的政策建议得到人社部就业促进司、失业保险司在制定有关政策中采纳。
我认为,《化解过剩产能就业政策研究》一书弥补了目前去产能职工就业安置理论研究的不足,可作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就业和职工安置政策的重要参考,对我国劳动力结构调整过程中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具有指导意义,对构建高质量就业的新理论也具有积极的学术意义。
刘燕斌同志是我30多年来从事劳动经济研究方面的老同事、老朋友。我为他主持的“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中职工就业和安置政策研究”成果点赞,这项成果体现了他一贯的严谨、务实的学风。借写序言的机会,祝愿并相信他将为我国劳动经济研究做出更大贡献。
宋晓梧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