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明朝皇帝修省的效用及君、臣政治的契合

终明一朝,皇帝多修省,尤其在明朝中后期,修省更加频繁,但同时,明朝皇帝却往往“失德”,究竟怎样理解皇帝修省的实效以及修省与失德之间的矛盾?皇帝修省和罪己的举措到底有无意义?从明朝皇帝修省行为前后的实际举措来看,可以将之分为三类加以讨论。

(1)如皇帝诚心修省,则实效多随之而来,而判断是否具有实效,并非依据灾异是否消失,而是有无对明朝政府原有政策中的偏差进行了有效调整。这种修省多半是因皇帝主动要求或是意识到其重要性,令大臣们各尽其职,同为修省,以图消弭灾祸。这一点可以通过皇帝修省行为的态度体现出来。洪武二年(1369年)三月,因四方旱灾相仍,民命颠危,风雨不时,丰荒未卜,朱元璋主动减膳省愆,同时还祭告皇考妣,追忆其当年之艰难困苦,指出“今富有四海而遭时若此”,咎实在自身,并具草蔬粝饭,与后妃共食旬日,以示同民艰。[46]朱元璋在位时曾多次诚心自我反省,不仅调整当时之政治措施,也在告诫后代君主。宣德三年(1428年)四月丙寅,山西解州、潞州奏天旱民饥,多流移他境者,宣宗览奏恻然谓尚书夏原吉曰:“比闻山西久不雨,朕心不安,今果奏至。”随即马上遣人赈济,抚绥其民。[47]

(2)某些大灾大难使皇帝恐惧修省,往往会使其后皇帝的行为有所收敛。弘治十二年(1499年),孔子故里阙里遇灾,被视为“斯文莫大之变”,又逢星光垂异,孝宗曰“上天示戒,朕甚祗惧”,遂令文武百官修省,务尽职业,以共回天意。[48]正德九年(1514年)正月,乾清宫大火之后,大臣们对武宗远居豹房、荒废朝政的行为进行了批评和劝诫,令武宗不得不下罪己诏,同时对某些大臣的意见加以采纳。嘉靖四年(1525年)十月,世宗因四方灾异命辅臣撰旨,谕令上下同加修省。于是大学士费宏等上言修省举实政疏,疏入,世宗曰:“览奏具见忠诚,辅导至意,朕自嗣位以来灾异屡见,虽因事省谕而未臻实效,近日或雨灾、或星变,朕以惶惧,故命卿等撰旨省察,此非下民之咎,其失在朕也”,并将所奏事宜酌情施行。[49]嘉靖十年(1531年)正月,大内东偏火,自宫人郭氏屋起,延烧至东西十四连房。当时世宗不仅因此而修省,还亲制《火警或问》一书,以明善恶、别患邪。[50]

(3)因自然灾害而进行的一般性修省,因这些灾害不直接威胁君主之统治,修省则多敷衍塞责,修省多流于形式,既修之后,即认为其君责已履行,而较少采取实际举措,或只是有选择性地酌情改变。这时,如果灾害不持续发生,则更会被归结为是进行了自我省察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其实对君德之省察的意义已经十分有限。嘉靖九年(1530年)正月,礼科等科给事中朱鸣阳等人因清宁宫后房失火上修省疏曰:“虽云小灾,实关大体”,指出当时典礼失中、直言废弃、爵赏太滥、刑罚纵失、外戚骄盈、近幸干政等事都可以引发灾异,嘉靖皇帝虽亦反躬修省,但对上疏所奏事宜并未做出积极回应。[51]万历时期,也经常发生这种遇灾异,大臣要求修省,而神宗敷衍修省的情况,有时甚至干脆留中不报。

从皇帝和士大夫对修省的态度以及修省之效用上也反映出,明朝君、臣在修省这个问题上的一致大于分歧。在明朝历史上,士大夫多敢大胆直言,甚至触鳞请命,君臣之间的冲突屡见于史料,但于修省一事则很少歧见,即使存在一些敷衍修省的情况,但都没有实质性的冲突,其间或有分歧情节,但多不因此而致严重的争执。如景泰元年(1450年)五月,亢旱为灾,代宗与大臣共同修省。时太子太保兼吏部尚书王直上疏,劝谕指出“陛下存畏天之心以尊祖为念,当奋发乾刚,思雪雠耻,罢不急之务,省无益之费,日御便殿,召诸谋臣宿将考论军马钱谷之实”。疏入,景帝曰:“朕自临御以来,夙夜惟以敬天为心,不敢怠忽,然天示以灾异如此,使朕益增兢惕,莫知所为,激切之际,忽得卿言,指朕过失,朕深嘉悦,知改悔之方矣。尚敢畏难而苟安哉?”[52]此类皇帝对于士大夫要求君主修德省过的建议表示赞许的情况时有发生,体现出帝制体系内君主与士大夫政治角色、理念之间存在契合之点。在明朝君臣之间时有冲突的情形下,修省常成为化解冲突的机制之一。部分上由于如此,修省才反复举行,在明朝成为政策调整的一种惯用方式。

明朝皇帝修省行为的常规化以及颁布罪己诏书的行为,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对统治政策进行自觉调节的机制,在明朝,尤其是明朝中后期,这种反省机制已经发展为一种惯例。明朝在政治制度上废除宰相,分权于六部,增加了皇权在政策抉择中的比重,以后历代皇帝均未曾在制度上修改此祖制,因此,在实际的政策运转中,对皇权的有效监督和反省显得更为必要,相对于外在的制度性监察,修省和罪己作为一种内在的反省机制,对君德、君责的履行提出了要求和保障,使君主之行为具有极限。但也应该看到,这种对君权的限制仍旧相当朦胧,故明代皇帝修省行为虽然频繁,但却并未保证明代的皇帝成为“圣明”君主。

作者简介:李媛,1980年生,女,吉林省吉林市人,东北师范大学历史学博士,现为东北师范大学亚洲文明研究院副教授、《古代文明》编委,专业领域为明清史,研究方向为明清政治文化、礼制文化、女性史。


[1] 俞琰:《周易集说》卷13,《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第129页。

[2] 熊良辅:《周易本义集成》卷6,《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4册,第725页。

[3] 李杞:《用易详解》卷10,《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9册,第491页。

[4] 参见叶依能《明代荒政述论》,《中国农史》1996年第4期;周致元:《明代君臣祷雨的宗教阐释》,《安徽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赵昭:《明代的灾荒救治》,郑州大学,2002,硕士学位论文;胡卫伟:《明初自然灾害与政府对策》,《肇庆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5] 《明宪宗实录》卷248,成化二十年春正月癸巳,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按下文引用明代各朝实录皆出此版本。

[6] 何孟春:《何文简疏议》卷9,《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9册,第218页。

[7] 《明世宗实录》卷72,嘉靖六年正月庚寅。

[8] 《明世宗实录》卷446,嘉靖三十六年四月戊戌。

[9] 此例很多,不一一列举,参见《明武宗实录》卷5,弘治十八年九月丙戌;《明世宗实录》卷19,嘉靖元年十月庚辰;《明世宗实录》卷359,嘉靖二十九年四月己亥等条。

[10] 表格所列因篇幅所限,不能将每次修省时间、原因等情况逐一列入,要在把握其概貌。其中,崇祯朝据《崇祯长编》及《崇祯实录》整理,仅有皇帝修省之相关言论而无实际举动者未列其中,没有修省记录的建文、泰昌两朝亦未列入表中。

[11] 《明太祖实录》卷26,吴元年冬十月丙午。

[12] 《明太祖实录》卷68,洪武四年十月庚辰。

[13] 马文升:《马端肃奏议》卷9《传奉事》,《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7册,第791页。

[14] 邓拓先生统计认为,明代共发生水灾196次,旱灾174次,地震165次,雹灾112次,风灾97次,蝗灾94次,饥歉93次,疫灾64次,霜雪灾16次,共计1011次。见邓拓《中国救荒史》,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第21页。毛佩奇先生统计得出,明代水灾182次,雨灾41次,旱灾129次,饥歉138次,蝗灾51次,冰雹190次,共计590次。见毛佩奇《中国社会通史·明代卷》,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第36页。这些是根据不同的资料系统而进行的粗略统计,故具体数字上会有一些出入,不过都展现了明朝灾异现象频繁的一个大致情况。

[15] 《明太祖实录》卷102,洪武八年十一月甲戌。又见《明太祖宝训》卷1《谦德》,载《明实录》附录五,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第44~45页。

[16] 张廷玉等:《明史》卷6《成祖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4,第81页。

[17] 据王保顶统计,两汉皇帝因灾异而下的罪己诏多达40多次。王保顶:《汉代灾异观略论》,载《学术月刊》1997年第5期。

[18] 《明英宗实录》卷104,正统八年五月己卯。

[19] 《明英宗实录》卷209,景泰二年冬十月戊寅。

[20] 《明武宗实录》卷108,正德九年正月壬午。

[21] 《明世宗实录》卷446,嘉靖三十六年四月壬寅。

[22] 《明神宗实录》卷295,万历二十四年三月丁丑。

[23] 《明神宗实录》卷295,万历二十四年三月壬辰。

[24] 《崇祯长编》卷46,崇祯四年五月丁丑,载《明实录》附录四,第2741~2743页。

[25] 张廷玉等:《明史》卷23、24《庄烈帝本纪》,第332页。

[26] 《崇祯实录》卷17,崇祯十七年二月丁卯,载《明实录》附录二,第521~522页。

[27] 《明武宗实录》卷14,正德元年六月庚午。

[28] 王祎:《祈天永命疏》,载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4,北京:中华书局,1962,第1册,第34~35页。

[29] 章纶:《养圣躬勤论政惇孝义疏》,载陈子龙等辑《明经世文编》卷47,第1册,第367页。

[30] 《明太祖宝训》卷2《教太爱诸王》,载《明实录》附录五,第106页。

[31] 《明太祖宝训》卷4《警戒》,载《明实录》附录五,第259~260页。

[32] 〔美〕牟复礼、〔英〕崔瑞德:《剑桥中国明代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第217~218页。

[33] 俞汝楫:《礼部志稿》卷4《修省之训》,《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97册,第64页。

[34] 《明宪宗实录》卷99,成化七年十二月庚辰。

[35] 周怡:《讷谿奏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9册,第584页。

[36] 邹缉:《御选明臣奏议》卷2《三殿灾请修时政疏》,《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45册,第35页。

[37] 《明太祖实录》卷26,吴元年冬十月丙午。

[38] 《明孝宗实录》卷193,弘治十五年十一月丙申。

[39] 桂萼:《文襄公奏议》卷6《论异星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0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第137页。

[40] 张廷玉等:《明史》卷278《陈子壮传》,第7130页。

[41] 桂萼:《文襄公奏议》卷3《修省十二事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0册,第87~88页。

[42] 张廷玉等:《明史》卷180《胡献传》,第4797页。

[43] 李遂:《李襄敏公奏议》卷1《类奏灾异疏》,《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61册,第25页。

[44] 《明神宗实录》卷262,万历二十一年七月甲子。

[45] 《崇祯长编》卷23,崇祯二年六月癸亥,载《明实录》附录四,第1400页。

[46] 《明太祖实录》卷40,洪武二年三月丙申。

[47] 《明宣宗实录》卷41,宣德三年四月丙寅。

[48] 《明孝宗实录》卷153,弘治十二年八月丙申。

[49] 《明世宗实录》卷56,嘉靖四年十月乙未。

[50] 朱厚熜:《火警或问》,《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57册,第1~4页。

[51] 张卤:《皇明嘉隆疏抄》卷6,《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72册,第522页。

[52] 《明英宗实录》卷192,“废帝郕戾王附录第十”,景泰元年五月癸丑。